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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简要回顾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在我国的起源及发展历程基础上,结合政府角色转变、金融市场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自身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分析了政策性担保、商业化担保、互助型担保三种模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性和局限性,从理论上分析了三类担保模式的发展前景。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模式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3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之后,由于党政机关与金融类企业脱钩,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不再作为金融类机构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转而成为当前的非金融类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中大量民营经济的兴起,以及其对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1998年后,江苏、山东、安徽等地方开始出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试点。到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正式发文提出在全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才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正式启航。在发改委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牵头主管十多年后,于2010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决定成立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部及联席会议。至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长期以来低门槛、监管乏力、运营不规范等原因形成的混乱的融资担保业市场,开始进入了一个整顿、规范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但实际上,目前全国在工商局系统以担保字样注册的企业数量仍然高达1.9万多家。显然,规范、整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特别是,未来这些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前景何在?到底采取哪种经营运作模式,才能既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监管的需要,又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保持持续发展壮大的生命力,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1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演化为包含政策性担保功能的商业性担保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运作比较成功的担保模式大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纯商业性的担保模式成功较少。原因主要在于,像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这些建立在纯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融资担保机制,本质上是政府以担保方式通过动用公共资源干预、弥补市场化融资体系的失灵或不足。但我国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私营企业以及混合经济虽然为社会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税收,但从经济总量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关键性行业中,仍然不是主导。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的扶持和资助,其目标主要是获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溢出效应,而非获取资本收益,也不是为了解决提供某种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这些溢出效应包括因中小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就业岗位增加、缴纳税收增加、经济总量增加等等。融资增加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的乘数效应。一定额度的融资将匹配相关比例的投资,最终增加若干倍数的产出规模。这些新增经济总量,既是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贡献。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量。面对制约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核心构成和主要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地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组建担保公司的做法,来弥补这种担保服务的市场缺位问题。这就是本世纪前几年,在政府的推动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快速兴起的根本原因。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不但在经济总量上迅速增长,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与制度方面,也快速成熟。体现在融资担保领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出现了难以持续的问题。一是政府受财力支出限制,无法持续投入融资担保事业;二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属于市场化行为,一旦失败需要按市场原则承担损失,这对于政府而言是超出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额外负担,难以承担;三是融资担保产生的溢出效应,相对政府直接投资资助而言,是一种潜在难以度量的、非排他性独享的间接效益,不可能吸引政府的更多积极性。面对这些根本性问题,2005年以后,政府由直接组建投资担保机构,转变为采取“政府引导、民企控股、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担保发展,包括营业税的减免、担保余额的奖励、代偿损失的补偿,以及再担保的风险分担等等。实际上,随着大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增资扩股,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组整合,许多政府性资金开始相对收缩,大多已经倾向于退居非控股地位。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仍然伴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不断发展,但是,在这种新的发展思路下,政府逐渐转变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方式和手段,由直接投资转向政策引导。这些在政策引导下成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通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事实上履行了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过去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已经能够由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并替代。
2 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双层监管体制下重组整合成为区域寡头性的类金融机构
在我国,民营资本大量投资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其他要素始终处于短缺状态,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弱小、经营风险高以及信用信息缺乏而导致的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以提供信用增级有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担保机构自然受到亲睐。在其他中小企业广泛生存的县域经济范围,由于国有银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按照投入产出原则大量调整压缩了县域经济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分支机构,造成对县域以下经济实体金融服务的绝对短缺,同样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在政府创新支持担保业的思路后,大量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
近几年,中国银监会为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一方面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促进面向农村地区广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迅速发展。应该说,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2011年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宣布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规模和比例不断提高。随着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服务层次日益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旦大量的银行业机构将服务重心下移,融资担保机构过去拥有的对微小经济实体的信息优势将不再明显,以台州商业银行、包头商业银行等一批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为例,其快速发展对该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会产生一个强大的市场挤出效应。
未来,面对由于金融服务深化带来的强大竞争压力,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将走向两种分化。一是适应政策条件允许,通过适当方式转型改革发展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金融类机构,以富有竞争性的专业能力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二是适应当前以中央层面的联席会议和地方层面的日常监管共同构成的双层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以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核心的规范、整顿活动中,部分有实力、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重组整合过程中不断强大,占据一定的区域市场,成为在双层监管体制下规范运行的类金融机构,以提供有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效应的融资担保服务作为生存手段。
3 互助担保机构更为规范与普及,但难以超越自组织的内在关联关系而扩大规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自身实力弱小、抵押不足、经营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信用短缺。在这个意义上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问题是解除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研究表明,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互助性担保正是基于这一制度优势产生的融资担保模式,它在获取会员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由于各成员企业具有地缘、业缘的人际关系网,促使企业间、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一集群内的会员企业主思维模式更易接近、有利于达成一致看法。而且,由于地域“根植性”大大降低了企业违约成本,能有效控制风险,形成群体信誉机制,有较强的能力为会员提供互助性担保以及反担保控制。
在意大利、孟加拉等国家,互助性担保已经比较发达,在解决微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低收入人群创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我国,以由政府机构、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以及浙江萧山“封闭式、会员制、非营利”封闭式担保公司等为代表互助性担保机构,也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效,是许多具有地缘、人缘、业缘的微小经济体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机制。
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制约互助担保模式发展的最大挑战是规模局限性。随着会员数量增加,对新加入会员信息的掌控,以及对老会员信息的识别难度将加大,依赖会员自组织带来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和风险内控优势将大大削弱,互助担保的功效也自然递减。也就是说,尽管互助担保机制功效明显,但天然的规模局限性制约了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未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必须适应政府支持的角色与方式变化、国内金融市场结构与金融服务深化水平的变化,以及对融资担保业监管体制的变化,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担保机制,进一步通过重组兼并加大资本和业务规模整合,在统一监管体制下构造全国性的担保协会以及再担保机构,同时借助“看得见”和“看不见”的“两只手”的共同作用,切实发挥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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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的发展,使得工业文明和物质文明飞速膨胀,人类活动加强,大量工业废水、农药和生活污水被排入湖中,使湖泊受到严重污染,湖泊富营养化现象日趋严重。这些人类干扰因素的存在,打破了湖泊的自然演变过程,造成湖泊生态系统结构退化,功能失调,原来宜人的湖泊及滨水环境也已不复存在,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这种退化现象将日益加剧,影响湖泊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生态旅游发展模式下的武汉市湖泊开发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城市湖泊是城市水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湖泊生态环境脆弱,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对湖泊的破坏性极大。本文指出了武汉市进行湖泊生态旅游的必要性,提出了城市湖泊生态旅游发展四种模式,并就如何开展湖泊生态旅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湖泊;开发;生态旅游
湖泊是一个有着多种功能的复杂系统,尤其是纳入到城市发展版图的湖泊,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湖泊资源的开发利用在规模、速度以及强度方面都大大加强,然而城市从湖泊开发中获得巨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对湖泊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1]。转变城市湖泊利用途径,引入新的发展模式,打造人地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是现代化城市追求的目标。
城市湖泊是重要的城市水体形态,是城市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雅称“百湖之市”,全市共有湖泊164个,现存水域面积占武汉市总面积的11.31%,是全国湖泊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2]。湖泊是武汉市的名片,湖泊生态环境的状况不仅影响武汉市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武汉市的城市形象。
但是,在武汉市的发展进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在城市建设改造中忽视了对城市水系的总体控制和管理,城市的湖泊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围湖养鱼、填湖造地等不断上演,导致近30年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目前中心城区仅存的38个湖泊,仍面临着继续被侵蚀的危险。在城市湖泊的开发中引入生态旅游的观点,发展湖泊生态旅游,通过资源的合理利用,既满足游客休闲旅游的需求,又能解决湖泊生态系统的脆弱性问题,是合理有效、可持续地保护和利用城市湖泊,维持其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途径。
当前,城市湖泊更多的是被当做城市的点睛之笔,通过绿化整治更多地发挥城市绿地的作用,以丰富城市景观和提供游憩场所;或是被开发成特色景点,发挥旅游功能,使城市湖泊湿地功能由实用功能向旅游美化型转化。根据湖泊生态旅游的性质、游客的感知方式及经营内容,武汉市湖泊生态旅游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城市湖泊休闲模式
打造休闲湖泊,推进休闲湖泊旅游综合体建设,还湖于民,为游客提供开放式亲水空间,满足多元化的旅游消费需求。武汉市湖泊众多,资源特性各不相同,对于生态旅游潜力较高的湖泊,如梁子湖、东湖,依托其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己形成规模效益较好的风景区,游览方式应由单纯的自然景观游览开始向自然与人文景观混合型转变,充分发挥其生态休闲功能,开展城市湖泊休闲旅游,坚持“绿色环保、生态低碳”的理念,突出“回归自然”的主旨,建设亲水式、开放式的旅游景观并向公众开放,通过开展湖泊休闲节、荷花观赏、环户湖自行车赛等活动,使游客能够真正走进湖泊,亲近湖泊,欣赏湖泊、喜爱湖泊。
(二)湖泊水文化休闲模式
人文景观资源为生态旅游地提供了丰富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成为生态旅游活动的重要部分。武汉市所处地区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有独特的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在湖泊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历史文化信息在滨水绿地景观建设中的传递,在景观布置中,注意突出历史风光、人文风光,将风土人情、楚风楚韵渗透其中,开展文化休闲体验。如月湖、木兰湖、东湖有很深的文化内涵,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现有文物古迹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新建绿化景观中历史胜景的再现和表达手法的运用进行历史文化信息的传递;另一方面,通过举行与传统文化相关的节庆、民俗活动,如依据屈原的传说举行划龙舟比赛、民俗表演、古乐演奏等活动不断挖掘湖泊旅游的文化内涵。
(三)湖泊生态养生模式
武汉市近郊湖泊如木兰湖、涨渡湖、梁子湖都具有大于90%的绿化率[1],有着优越的生态环境,这一环境所散发出的自然、绿色的气息,使之成为“养生”的天然乐土。对这类湖泊,可以充分提炼独特的湖泊湿地资源,围绕“康体养生”主题,发掘“天人合一”的养生新空间。从自然风光、生态风光着手,营造碧波荡漾、鱼鸟成群、山清、水秀、岸绿如诗如画的生态环境;恢复湖泊的水系的复合功能,增强水生态的生物多样性、改善水质,构筑人水和谐的生态之美,进而可以开展湖边垂钓、观鸟、摄影或选择适合的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展水上游览等活动。
(四)湖泊湿地科普研究模式
武汉市的湖泊属于平原浅水湖,最深的梁子湖水深也不过2米,按照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定义,这类湖泊都属于广义上的湿地,湿地物种丰富,是生物多样性的储存库 [3、4]。可以利用武汉市湖泊湿地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和研究。近几年来,随着武汉市对湖泊的日益重视,通过湖泊治理,改善湖泊质量,以湖泊为生的生物种类日益繁多,可以开展湿地科考、鸟类观赏与研究等活动。以鸟类观赏为例,武汉市许多湖泊是良好的鸟类越冬地,汤逊湖、木兰湖、涨渡湖等郊区湖泊拥有一定数量的野生鸟类群落,而东湖和墨水湖有人工养殖的鸟类群落,通过观鸟活动,一方面普及生态环保知识,让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满足游客的求知心理;另一方面进行湖泊湿地研究,可以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湿地,保护湿地。
(一)进行城市湖泊生态修复
武汉市要依托湖泊开展生态旅游,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进行水环境整治,开展湖泊修复,构建完整的水岸和水中生物多样性的环境,因地制宜地连接生物链,不断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具体可以通过湖岸种植林带草坪、河坡植绿、水中栽种植物、水中放养动物、恢复湖岸的自然多样(弯曲)化、保留与建设生态湿地以及加强湖泊生态管理等方法进行修复。
(二)加强湖泊生态景观设计
在湖泊景观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将科学、艺术和社会三个方面相结合,使其成为一个包含美学、湿地功能、公众参与、教育以及工程本身等综合内容的项目。一方面,在整体上要注重绿化景观的连续性和协调性,注重保持自然地貌特征、保持良好的尺度感以及强调个性特征;另一方面,在湖区修建必要的基础设施时,要注意建筑高度和密度的控制,对建筑风格和色彩进行统一管理,建筑色彩一般以中性色调和浅灰色为主,注意屋顶部分的处理,尽可能体现特色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体量应适中;同时,善于运用园林造景和表现手法,贯彻“城在湖中”的理念,在城市道路与湖泊景区、绿化空间、标志性建筑物等主要景观节点之间形成开敞、通透的景观走廊,充分展现秀美的景色。
(三)加强湖泊生态旅游管理
开展湖泊生态旅游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武汉市政府应积极推进,有效管理,做好规划、管理、服务、监控等职能。首先,政府应对湖泊水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湖泊旅游开发标准,依此标准对城市湖泊旅游开发进行科学审批严格把关,杜绝随意决策的现象,在湖泊旅游开发、经营过程中也要做好监督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其次,加大科研投资力度,促进湖泊生态旅游相关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生态旅游示范区,进行与旅游同步的教育与培训等;再次,政府主导战略着重点要放在树立旅游目的地城市整体形象上,通过开展湖泊生态旅游,使湖泊真正与城市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突出武汉“山水之城”的形象。
(四)继续推广生态旅游等新观念
游客生态环境意识的增强是旅游地实施生态旅游永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加强游客环境意识教育、引导游客健康绿色消费尤为重要。在武汉市湖泊生态旅游开发与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氛围,借助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如富有趣味性味的宣传标识、寓教于乐的参与体验,进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教育,在全市掀起热爱湖泊、保护湖泊、观湖、赏湖的热潮,同时,加强城市的生态文化与法治建设,积极创建文明景区与文明城市,打造和谐大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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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不仅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必需的协作服务、创新技术、带动中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中小企业还成为了国家税收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目前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度大、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力度小及其自身缺陷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本文欲从政策层面进行分析,以便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窄、优惠手段单一、优惠目标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增值税、所得税和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现行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存在的歧视和限制
现行增值税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且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达不到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的纳税人,不管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些政策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占总纳税户80%甚至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阻断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不合理,把中小企业大量地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偏高(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其税负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同时,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使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税收负担,降低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这些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极为不利。
(二)现行所得税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1 2%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为25%左右,其中中小企业实际税负率则更高。这主要是以下税收政策规定造成的:
1.优惠税率仍然过高。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
2.折旧年限规定不切实际。外资企业多是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限定过严,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折旧计算不予照顾,加重了税收负担。
3.扩大投资税负过重。外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可返还已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重。
(三)现行税收征管政策中存在有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038号)中制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工业,商业为7%~20%,建筑安装为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业薄利多销、利润率低的实际;有的甚至不管有无利润,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所得税,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些基层税务机关甚至对税法已明确的“对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可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等优惠政策规定,也未能落实。这都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了在建立管理机构、加强政策指导、放宽金融政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扶持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一)美国
美国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创造了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50%以上的劳动就业机会。联邦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1.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已从46%降为33%,最低税率降为15%;2.美国《经济复苏税法》规定,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5%,资本收益税税率下调到20%;3.雇员在25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利润,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纳税,也可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并入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4.购买新的设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购入价格的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5.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可按科研经费增长额抵免税收;6.地方政府对新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一定比例地方税。
(二)法国
法国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较多的国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中小企业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中小企业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资,这部分所得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3.新办小企业在经营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减轻税收处罚,并可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
(三)日本
1963年日本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降低中小企业的法人所得税税率,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而年度应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降为28%(大企业的税率为37.5%);2.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实行设备投资减税;3.对中小企业机器、设备给予特别折旧,对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控制造机械等,可就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但抵免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的20%),或采用初期折旧32%;4.准予中小企业设置“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四)英国
英国为了给利润少的小企业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2000年4月起,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公司,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五)韩国
韩国于1996年颁布《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明确规定了若干促进中小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1.新创办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二减半”(前3年免税,后2年减半征税);2.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减免所得税、财产税及注册税;3.中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按购进额的30%抵免所得税;4.中小企业因债务人的欠款而陷入困境的,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
各国对中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虽不相同,但经过比较分析可总结出其具有的共同特点:
1.通过立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世界各国都有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可观的生产总值。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制定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比较系统。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了中小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也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比较系统。
3.税收优惠手段灵活多样。多数国家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很多很细,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仅应定位于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而且应定位于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通过完善税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改进税收征管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优”的方向发展,生产出更多的“新、精、特、优”产品;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经营,安排更多的社会就业人员;指导中小企业搞好社会化分工协作,实现市场功能互补、产业结构合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一)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和管理办法,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健全增值税运行机制急待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1.扩大一般纳税人征收范围的比重。
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生产资料的中小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中小企业从事商业经营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标准的,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批准也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企业对会计核算暂不健全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税务部门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提高其会计核算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小型企业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其自行选择纳税办法,可改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纳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比重,适当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才能真正革除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和限制。
2.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已采纳各地的调研建议,从2003年1月1日起提高了销售货物和服务业务的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照顾;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仍然显得过高。对部分确无记账能力仍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小型企业,也应该进一步调低增值税征收率,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3%;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正常健康发展。
(二)改革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或法人所得税法的条件已成熟,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在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时,应充分体现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1.降低中小企业的优惠税率。
顺应国际上多数国家相继调低所得税税负的趋势,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应适度调低,可以降低到24%或25%,其中对困难较多、利润较少的中小企业,应继续制定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具体建议是:年应税所得额未满1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适用10%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未满20万元的中小企业,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以扶持中小企业中积累较少、扩大生产经营困难较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
两税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应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改革的重点是:
(1)取消“计税工资”的不合理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税前列支;
(2)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
(3)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据实税前列支;
(4)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民营中小企业也应同样享受,以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中小企业也必须不断更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4.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
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是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措施:
(1)继续保留对安置待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安置残疾人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可以减免,对生产领域新办的中小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扶持;
(3)给予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中小企业按一定比例抵退税的支持;(4)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
(5)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一个税种纳税。选择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对其按规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允许税前列支;选择按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股东应得的股息、红利,并入股东个人所得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以体现对小企业的关怀照顾;(6)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三)改进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优化服务主要体现在执法公平、方便纳税、节约中小企业纳税成本方面,必须做到:
1.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在办税大厅免费提供纳税指南,利用媒体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以利其依法遵章纳税;
2.大力加强中小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等的辅导培训,以利扩大中小企业建账面;
3.简化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时附送的资料,以利节省其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4.积极推广税务代理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差错;
5.改进对中小企业的征收方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时对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和“纳税定额”,一定要调查核定准确,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6.对少数中小企业纳税上的非故意差错,只要其依法补缴税款,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7.适度下放地方各税的减免权,对那些税源固定、税收收入较少的地方税种,均可授权地方政府自行掌握,以利于各地有针对性地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扶持,促使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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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文化产业的研究较早,但缺乏新型文化业态特征、分类等方面的研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机制、模式及“两型社会”研究新进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机制、模式及“两型社会”研究新进展全文如下:
新型文化业态是指凭借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支持而衍生出来的、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有关的文化业态,其产品附加值高,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十二五”规划均提出,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主要议程之一就是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提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等。这种高层重视以及《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推动着文化产业尤其是新型文化业态及其投融资方面的相关研究与发展。“两型社会”建设是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发展目标,与新型文化业态及其投融资关系密切。本文拟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及其最新进展进行综述并得出相应启示。
国外关于文化产业的研究较早,但缺乏新型文化业态特征、分类等方面的研究。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有:赵立志分析了新兴文化产业的特征以及四川的数字内容、文化旅游、版权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克服体制障碍、加大政策扶持等对策。张君君以湖南省为例,对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含义、分类、产业特征以及湖南省文业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盈利模式及融资模式的问题。
王晓波、郭欣、杨帆以保定市为例进行分析指出,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需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改革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赵瑞政根据山西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状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相关体制机制、出台相关保障政策等对策。这些研究以局部区域为对象,对新型文化业态的特征、发展状况及对策等进行了分析,且涉及到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打下了一定基础,但不够系统、深入。杜丽芬、王国平和刘凌云对“新兴文化业态”的概念、分类及特征等进行了分析,但未涉及投融资等方面。
刘忠指出新兴文化业态所具有的“新”特点、作用、制约因素及其光明未来,提到了投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但未深入进行分析。肖荣莲分析了新兴文化业态的产生背景、特点以及意义与发展路径。黄伟一提出了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需要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其发展关键是要解决融资问题等建议。郭雁鸿从系统科学、产业经济学、传媒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机理。这些对我国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状况及机理等进行了研究,但未及其它。
叶朗对2012年动漫游戏、网络新媒体等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相关情况进行了归纳与分析,还涉及到电影投融资状况等的分析,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但还不够全面。崔文贞对新型文化业态的概念、分类以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要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等。这些研究涉及到新型文化业态的公共政策方面。杨宁对已有新兴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进行了综述,认为包括作为文化产业组成部分的新兴文化产业研究及作为独立研究对象的新兴文化产业研究两部分,并对其研究中的关注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综述。上述研究为新型文化业态的研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这些研究还可进一步深入,而且缺乏关于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体制、机制和模式等方面的研究。
Brinkman认为国外保险公司在文化产品不同阶段提供的完善保险服务为文化企业赢得信贷融资提供了重要保障。Robert and Merton、Riding and George认为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完善的中小文化企业担保、再担保体系为文化企业信贷融资问题提供了重要保障。这些研究指出了保险、担保的重要性,但未具体研究投融资体制及机制等。齐勇锋以山西省为例提出了构造区域文化投融资运营主体、放宽投资准入门槛等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策略。
李贵斌和宋晓丹分析了国外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及大庆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的策略选择,以期总结经验并探讨大庆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模式。吴少新、张立勇、张远为提出以突破种种束缚我国文化投融资方面的体制性障碍为突破口,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这些文献涉及到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体制的研究,但研究不够系统。
Phillip McCalma分析了外国直接投资在美国好莱坞电影投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国际资本的介入丰富了美国文化产业的融资主体构成。余晓泓基于美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的分析提出,当前解决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难题的首要办法是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和国外资本。陈清华认为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关键是要塑多元化投融资主体。
这些文献涉及投融资主体的研究,但分析得不够深入。关于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政策支持等方面,Braedon Clark以澳大利亚电影产业为例指出,税后优惠政策较之直接补贴更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投入电影产业。Nantes Métropole认为,吸引投资的一个困难常常是因为投资者在评估风险和无形资产估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共政策在鼓励投资者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且指出西方国家常见的工具主要有贷款及担保、股权融资、税收优惠和政府资助、非货币支持措施。该研究指出了吸引投资的困难、公共政策在鼓励投资方面的作用以及西方国家常见的投融资工具。
龙怒认为我国政府应出台更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并通过有关政策引导,培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魏鹏举指出国家政策激励及公共资金投入引导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建构公共资金引导的市场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思路和建议。李华成认为必须依靠政府对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制度加以完善。这些研究探讨了政府政策支持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支持方式,但研究不够全面。
总之,已有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发意义,但不够全面系统且可进一步深入,而且缺乏关于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体制及机制的研究。
三、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的研究
Robert C. DiGregorio and Jr.指出,美国电影业目前已形成了诸如制片公司提供资金、独立发行商融资、代理融资、终端客户融资、贷款、预售协议等多样化融资方式。Laura Clayton and Hugh Mason认为英国创意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和融资渠道方面主要有透支、设备租赁或租购、权益融资、银行长期贷款、票据贴现等方式且各占一定比例。Bin Zhang and Xiaoyan Du基于英国目前的投融资形式得出利用资本市场积极融资、吸引风险资本等启发。高颖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主要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投资基金、并购重组、无形资本融资及跨国融资等。可见国外的投融资方式及模式是多样化的。
国内方面,罗华和方晓萍将创意产业投资模式分成国家与政府投资模式、民营投资模式、外资投资模式、基金投资模式四大类。周正兵和郑艳探讨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欧培彬提出应构建不同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新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高凌霁提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并以华谊兄弟集团的融资模式为例进行个案分析。这些研究都分析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模式。刘丽和张焕波、胡晋芳和李莉、龙怒、李童、刘学华分别对北京市、西安市、云南、陕西、上海等区域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杨靖吉提出我国文化产业初创期应以内源融资模式为主,成长期应以债权融资为主,成熟期应以股权融资为主,强调不同时期应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
辛阳对中美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机制、方式以及投融资效率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议。可见,目前关于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方式的研究中,国外文化产业投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方式还比较单一,需要加快融资方式的创新等。简言之,这些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意义,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了重要基础,但仍需深入,而且缺乏关于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模式方面的研究,更缺乏以“两型社会”为视角的研究。
王克修分析了“两型社会”与新文化业态的理论关系,并对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新的文化业态培育实践进行了分析。黄岑、邓向阳认为,“两型社会”和“文化产业新业态”两者之产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新业态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未涉及新型文化业态的其它方面。
综上可知,目前国内外关于新型文化业态的概念、特征、发展以及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模式等方面有一定的研究。相对而言,国外相关文献涉及较少,而且多表现为对文化产业个别领域如对电影业等的研究,还未能系统地研究整个产业的投融资问题。而国内的相关研究相对丰富,包括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方式等以及新型文化业态的特点、分类等,个别的涉及其与“两型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
然而学术界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够全面、系统,未能深入的展开,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尤其缺乏新型文化业态投融资机制和模式方面的研究,更缺乏新的研究视角。而且在实践中,新型文化业态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其发展远远不够,其投融资体制障碍依然明显、投融资机制尚不成熟、投融资模式仍然不完善。
因此,基于“两型社会”这个研究视角,以相关理论研究为基础,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中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和模式等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就是目前迫切需要开展的课题。
(注:基金项目: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文化产业经济研究中心资助重点研究项目(HBIR2013Z003);201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青年项目(Q2012310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应用经济学学科建设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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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循环经济》从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阐述了农业循环经济和循环农业的基本概念与内涵、循环农业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的基础理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与设计、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过程分析与综合效益和水平评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上世纪60年代,“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1992年“可持续发展”在联合国发展大会上被提出,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种被称为“循环经济”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以资源的高
效利用和环境的友好保护为主要特征,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我国,循环经济正逐渐应用到农业建设方面,在借鉴传统农业经验的基础上,将经济学和生态学的原理应用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结合先进的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建立起了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科学的、最大限度的利用农业资源和环境条件,实现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当今我国的农业资源和生态问题都比较突出。先来看农业资源方面,我国人口密度大、人均资源贫乏,土地和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矿产资源的人均资源更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再来看生态问题,由于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和大气的污染,另外迅猛发展的养殖业产生的畜禽粪便排入河中造成水污染,总体来看,农业污染比较严重。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生态问题亟待解决,传统型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威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循环型农业经济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一,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解决“三农”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发展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通过减少对农业资源的消耗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加资源的可用量。第二,有利于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农业循环经济实现了农业内部层次物质、能量的相互交换,使农业生产环境得到改善。第三,有利于解决农产品供需之间的矛盾。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初、深加工解决农产品供给对初级农产品有限需求之间的矛盾。第四,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发挥区域优势,开发出适合区域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第五,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农业循环经济提高了农产品的生态标准和安全性能,从而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1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模式
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等原理,通过先进科学技术的而运用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多功能、多结构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这种发展模式的目标是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依据我国南北地区气候的差异性,各地区开发出了不同的生态模式,北方地区利用沼气、太阳能、大棚等养殖牲畜,牲畜的粪便又可作为沼气池的肥源和种植业的有机肥,提高了养殖业和种植业的综合效益。南方地区则利用地区优势,实施“三结合”工程,使沼气、厕所和猪舍有机结合起来,高效利用农业资源。西北地区因地制宜,以农带牧、以牧促沼、以沼促种植业,成功开发出了牧、沼、粮、草、果五配套的生态模式。
3.2四维立体集中化发展模式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实践中,我国设计出了“四维立体集中化”发展模式。四维是指农业资源、农业环境、农业以及人文科技这四个子系统。在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业资源为基础、农业环境为目标、农业生物为保障、人文科技为条件,四维集中,共同构建农业生态系统。目前我国存在丘陵山地立体、庭院立体、水体立体以及农田立体这四种高效农业结构。开发立体农业,集约经营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掘各项农业资源的潜力,缓解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与此同时,利用科技力量增强土地的生产力,提高农业环境的质量,生产出安全绿色的农产品,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促进现代农业的和谐发展。
3.3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
“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游客观光消费为目的旅游经营活动。利用都市化或城郊或农村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及农业设施,为游客提供观光旅游的场所和服务,向游客宣传和普及农业文化知识。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这些生态景观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一方面改善和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还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除此之外,“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还具有丰富人民精神生活、促进了城乡文化交流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综上所述,发展循环经济对开发可再生资源和全面建设生态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民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意识还不强,能力还不足,导致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速度缓慢。【2】所以我们要增强农民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识,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农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业的循环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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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旅游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一切旅游教育活动,包括家庭旅游教育、学校旅游教育和社会旅游教育。如对旅游者的伦理道德教育、旅游社区居民的培训、全民的旅游观念教育、旅游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知识传授等。狭义上讲,旅游教育仅指学校旅游教育中的专业教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旅游教育中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 :随着经济时代的到来,更加推动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因此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旅游教育。因此旅游业的大力发展为旅游教育提供了挑战和机遇,我国旅游教育在遇到这种机遇与挑战的时候,应该不断进行创新和反思,这样才能够培养出旅游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才能使旅游教育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 旅游教育 人才培养 模式 创新与发展 研究
Abstract:With the advent of economic times, more to promote the tourism booming, so people are increasingly concerned about tourism education. Therefore, to develop tourism for tourism education offer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China's tourism education in the face of thes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should continue to innovate and reflection, so as to develop a tourism industry needs highly qualified personnel in order to so that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ourism education.
Key words:tourism education; talent training; mod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从旅游教育开始实施到现在,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单到全,约摸30年的发展过程。旅游教育行业虽然在这30年内取得了不可小觑的成就,但是就目前的社会需求和人才教育理念来看,高校旅游教育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笔者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与分析得出,从供给的层面上来看,中国高校所培养的旅游人才在总量、素质和结构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旅游教育没有提供给社会和企业足够的旅游人才。
国际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部部长说过这么一句话:“中国每年十五期间,新增旅游直接就业50万人,2005年全国有749万的旅游直接从业人员,但是旅游主体人才只有134.8万人,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89.6%。到了2006年,中国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000万人,旅游行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数的7.8%。”有数据显示,我国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在2015年的时候将会达到1700万人,还有8300万的间接就业人员,旅游业的工作人员即将突破一亿。因为目前飞速扩大的旅游就业规模,和旅游就业的强劲拉动,使工业对旅游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大。旅游人才的社会需求量之所以增大,是因为旅行社和宾馆等中高层管理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而目前,我国旅游教育没有提供足量的旅游业人才。
(2)旅游教育对旅游人才供给的结构失衡是因为对市场把握不准。
部分旅游院校缺少对旅游市场的科学分析和有效把握,导致对旅游人才培养过程中没有准确的目标,没有针对性地设置某些专业,这明显满足不了社会对旅游人才的需求。具体包括的旅游主体人才培养太少,不易适应旅游行业相关岗位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方面等的任职要求。由此可见这个中间环节出现失误,就会导致旅游企业人才短缺而旅游专业的学生就业相当困难的局面,也很容易出现高校旅游专业的毕业生不去旅行社、酒店等企业就业,而选择继续考研或者从教的现象,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有业不就”。曾有调查实例表明:大连海事大学生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专业的一位负责人说过:“这样的现象经常出现在我们学校里,自2001年开始,全校旅游专业毕业的学生在专业内从业的人数不到3/10。”
(3)不科学的旅游教育培养模式,导致高校所培养的旅游人才素质普遍偏低。
受传统教育教学观念的影响,大多数旅游院校对于行业的需求变化和新业态的快速变化没有准确把握,想要培养出开放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是非常困难的。有专业人士认为,我国旅游行业正面临着一个严肃的问题,就是旅游业人才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亟需提升。
(4)高等旅游教育的形势不太乐观,尤其是一些高校的旅游教育正在萎缩,这种现象与我国旅游业发展规模以及速度不相称。
从表面上看,学科设置不合理是旅游科学萎缩的原因之一,如将旅游管理专业设在人文学院、文学院或者外语学院等工商管理学科。这样的课程设置策略对旅游学科的独立发展有很消极的影响。目前来看旅游学科的发展还处于学科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自身的发展还不够成熟,这对旅游专业的学科认可度也有一定的影响。也有学生自身的原因,因为好多学生都不愿意在旅游行业就业。更有教师的原因,有的院校缺少旅游行业的带头人,使得很多学生不愿意选择就读旅游专业。从微观的角度分析旅游学科的萎缩问题,是因为高等教学体制制定的人才培养模式没有根据旅游行业对人才的需求特点而设置。现如今中国已经入围世界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成为亚洲最大的旅游市场,和世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因此中国旅游教育将要面临空前的极其重要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中国旅游业“十一五”人才规划》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加快我国旅游人才开发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使旅游人才素质有所提高,完善旅游人才开发机制,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实施“科教兴旅”和“人才强旅”战略,促进旅游人才为旅游业协调发展,为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旅游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能支持。使三项重点任务能够做好,也就是基于创新能力的建设基础上,再提高旅游人才和紧缺技术技能人才的国际竞争能力。培养旅游高端人才和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使区域之间更加紧密地合作,这样才能使区域平衡发展、使中国整个旅游业的实力有所提高。
由此可见,旅游教育中在培养学生的时候必须注重其能力和知识共同发展的教育观,站在知识架构的层面来分析,学校必须给学生提供基于通识的专业知识,为了使学生能够具有创新能力,在为学生搭建知识框架的同时,一定要满足可塑性较强这个因素。站在非智力的角度上看,学生本身应该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的思维模式和激情。如果从能力结构上出发,主要注重学生能够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确定人才培养目标。
实践教育和基础教育组成了旅游教育,其与其他教学科目相比,属于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在具备自身独特的行业特点的同时,又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因此,高校旅游专业必须放在首位的问题是怎样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使教育和职业教育能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怎样才能够使培养出的人才具备高技能。如此一来,在树立高校旅游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同时,必须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特点,在满足时代的实践性和理论性、前瞻性的基础上,培养出具有创造性、能够适应各类工作、更具有各种应变能力的综合性旅游管理人才。与此同时,高校旅游教育必须准确把握人才的培养目标,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太高会使学生失去奋斗的信心。反之,目标过低,对高校旅游业学生没有任何压力,更会失去动力,还有可能使高校的旅游教育趋于庸俗化。
(2)使教育理念得到更新,树立多方面协调发展的教育观念。
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这使我国的旅游产业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因此会不断出现很多新的职业。旅游管理专业的教育不但要注重培养学生知识扩张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更需要在内容上体现出知识的科学化。培养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爱好,以及社会的人才需求,来开阔自己的视野,打好专业知识基础。
(3)设置专业的过程中,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办学理念。
一直以来,我国的旅游教育都是在产业的领导下发展的,虽然多年以来旅游教育一直追求平衡,但是目前来看两者不但没有保持平衡,而且差距越来越大,追究其原因,是因为旅游教育人才培养的定位模糊、没有进行产业跟踪。换句话说,产业在不断更新改革、在不断发展,而高校却反应迟钝,一直保持着传统守旧的培养目标,与产业的实际需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近年来,我国几乎各个行业都有新型的行业出现,而在高校里却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培养专业,这就需要高校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
(4)注重实践教学,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
在设置旅游专业课程的过程中,应该将现代教育综合化的特色重点地展现出来。具体来说,就是专业职业化教育课程体系和专业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所构成的纵向序列课程模块群,必须体现出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使教学体系的结构更加有层次感和可操作性,这样也可以使大一和大二年级只为搭建统一的专业基础教育平台而做准备,到了大三大四,再开始实施多元的职业化教育,使学生能够有明确的自我定位,培养核心竞争力。
(5)在培养途径模式方面,要实行特色办学。
就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高校采用的仍然是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来办旅游专业,也就是只依靠教师的教授,而不注重学生的实践,没有考虑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思考、判断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究其原因,竟然有的院校只将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只是为了从实习生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学生不会在这些院校待太久,然而企业更不欢迎短期的实习生,从而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成效,也不利于其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高校必须从教学模式入手,切实为学生考虑,打造旅游院校品牌,其次要建立高素质的旅游专业师资队伍,使旅游教育培训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总之,高校旅游人才的培养模式中不但要体现出世界化、现代化的指导思想,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多功能型的旅游人才,使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多样化,这样就能够树立以教学为根基,实践为主导的旅游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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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融资难是长期以来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如何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现通过分析甘肃省金昌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提出了政府、银行、中小企业三方共同努力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社会普遍反映的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笔者在甘肃省金昌市进行了调研,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金昌市地处河西走廊东段,祁连山北麓,北邻内蒙,南接青海,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直辖市,总面积96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五十万,城镇化率64.1%。金昌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矿城市,因盛产镍被誉为“祖国的镍都”。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中小企业833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主要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化工冶金、轻工机电、金属制造、采矿选矿、建筑建材、医药食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服务中介等行业,产品涉及九十多个大类三百多个品种,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品牌产品,如:啤酒麦芽、“马记”牌瓜子、“金乐乐”牌奶啤酒、“天乐”牌糯玉米等二十多个产品获省局级以上优质名牌产品称号。
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金昌市包括金川集团公司等在内的838户企业吸纳社会就业14186万人,其中中小企业吸纳11032万人,占企业吸纳社会就业的 77.76 %,中小企业在吸引就业、稳定社会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金昌市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外,还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2014年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为236.4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87.3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7%。据金昌市中小企业管理局调查,2014年全市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为195亿,贷款发放额占需求量的44.82%。中小企业贷款难也是显而易见的。
造成金昌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
金昌市至今没有一家上市企业,除金川集团公司外至今没有一家企业发行债券,中小企业融资基本上单一指靠商业银行贷款这个“独木桥”。
1.产品科技含量低,竞争力弱。金昌市的中小企业中,除金昌宇恒镍网公司等少数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弱。
2.企业管理制度混乱。很多中小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存在产权不清等管理混乱问题,这种混乱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经营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考虑管理混乱带来的风险而拒绝放贷。
3.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规模小,财务人员的变动比较频繁,从而造成这些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健全。同时,有些企业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帐,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
4.企业担保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弱点使得银行在提供贷款的时候,通常会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产担保抵押品。然而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致使银行无法放贷。部分企业土地属政府划拨土地,企业没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又不能提供其它有效的抵押品,无法满足银行信贷条件。
5.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部分中小企业或企业法人以前年度未及时归还贷款,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再加上企业财务报表缺乏真实度,银行不敢放贷。
尽管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在金分支机构先后都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人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也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中心,发挥管理灵活、业务简便的优势,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服务创新能力较弱,没有开发适合当地特色的金融产品,差别化、个性化的服务少。缺乏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机制,中小企业信贷人员谨小慎微,采取“为不错贷,宁可不贷”的作法。信贷投放集中度较高,有的商业银行贷款甚至只提供给金川公司等为数不多的几户企业。这既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金昌市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截至2014年底,金昌市共有8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国有担保机构2家、民营担保机构6家。从注册资金规模看,注册资金1亿元的1家、5000万元的6家、2000万元的1家。2014年全年共累计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了387笔共计6.33亿元的贷款担保业务,仅占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余额的7%。这对数量众多、信贷需求旺盛的中小企业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
“十二五”期间,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金昌市在甘肃省率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大了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虽然这项工作目前尚不完善,但已经提供了社会化的信用查询服务。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评级制度,只认可本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而没有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造成对中小企业重复评级,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工作量,也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伴随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去杠杆”过程不断深化,银行自身经营成本上升并向实体经济传导,实体经济贷款利率水平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利润率较低,无法接受较高的利率水平。
金昌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同时也具有普遍性,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中小企业共同努力。
一是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企业,积极营造守信利益,失信失利的社会氛围。二是要积极鼓励引导和培育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三是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金昌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壮大金融产业,聚集新的金融资本,通过规范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使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力量;五是定期不定期的组织银企对接会,进一步增强政、银、企信息沟通,促进项目与资金对接,实现银企互利共赢;六是建立健全金融奖励制度,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激励和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七是举办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班,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企业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八是要鼓励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并根据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进行奖励,激发其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动力和信心;九是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降低贷款抵押品评估登记等中介费用,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商业银行应从根本上改变观念,切实把中小企业当“上帝”,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开展信贷产品创新。要立足金昌地方特色产业,深入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的调研分析,真正掌握企业的成长预期和金融服务需求,开展金融服务产品试点或推广,创立信贷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使其成为金昌的行业特色和知名品牌。二是改变对不动产抵押的依赖。针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的现实,将注意力转向占企业资产份额较多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资源上,创新思维模式,设计业务流程,促进市场份额的扩大和销售规模的提升,从而形成银行和中小企业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三是建立第三方价值评估体系。交易只有处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下,才能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引入第三方,对中小企业仓储质押贷款的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或是评估之后由第三方进行价值确认,以确保价值评估的专业性和贷款金额确定的科学性。四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信贷资金运营讲求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这就要求创新信贷产品必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首先,企业必须在金融机构中建立监管账户,优先偿还其贷款本息,确保还款的安全性。其次,质押物必须由金融机构确定的第三方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押物安全。最后,金融机构要通过评估仓单的实际价值,规定置换期限,严格动态调整质押率,防范价格波动风险。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小企业要想彻底摆脱融资困境,单靠外部条件与外部环境的改善是不够的,还必须致力于提高自身的素质。一是加强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应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粗放型、无序性向集约型和标准化的过渡转换。同时,中小企业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加大科研投入,以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建立自身高速发展和有效信贷支持的良好循环。二是中小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三是拓展多种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融资观念,善于利用多种融资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除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外,积极拓展租赁、典当融资、票据贴现、同业拆借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四是中小企业间加大整合和兼并的力度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中小企业应该抱团取暖,通过优势互补、强弱互补、强强联合等方式,在解决融资困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管理、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物流等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复杂的,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绝不能靠一朝一夕之功,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要政府、银行、中小企业长期共同努力,相向而行,这个问题就会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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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承包耕地所种植苗木权属及融资担保问题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承包耕地所种植苗木权属及融资担保问题探析全文如下:
探讨研究非公有制林木种苗的发展战略,对于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农民利用自家农耕地或所租赁耕地种植苗木的行为非常常见,极大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林木种苗的发展模式,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多层次发展林木种苗的良好局面,促进了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的流转和重新配置。但受限于苗木权属存在的一些法律障碍,以苗木进行抵押融资仍然困难重重。如,对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对苗木与其所附着耕地的关系如何认定,苗木的所有权及抵押担保如何实现等。只有解决上述问题,农民发展苗木产业、买卖苗木、以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等相关行为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对于苗木的法律规制
1、种子监管立法实践。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此后,各地先后制定了《种子法》的配套法规,国家林业局也先后颁布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15个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200多件配套规定,200多项地方标准,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苗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2、《种子法》与《森林法》。
《种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从法律规定来看,苗木应属于《种子法》的规制范围。而《森林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法律规定来看,苗木和林木分别受上述两部法律规制,但在实践中,农民在耕地上所种植苗木相比企业或国有林场初次培育的林木,往往具有苗高、面积大、宜成林等特点,与林木并无明显的区分界限。
3、农民所种植苗木如何界定。
在法律层面,对农民在其耕地上种植的苗木应适用《种子法》,其不属于《森林法》的规制范围。首先,农民种植苗木的本意在于通过培育苗木良种并最终出售获利,其种植行为具有明确的营利性和短期性,对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造林行为。其次,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其所依托的空间是耕地,不存在对既有林地的破坏、利用等情形,不属于《森林法》中所规定的“在所承包既有林地进行林木培育种植”的行为。再次,要达到《森林法》所规制的“林”的标准,应满足社会一般人对“林木”在株高、属地、面积、间距等方面的认知条件,在感官认知上与苗木不同。
(二)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如何定性
1、农民的种植行为是否属于苗木生产行为。
《种子法》对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四证一签”的管理制度,第20条、21条规定了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和生产的单位及个人所应达到的条件,如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等。从规定内容来看,《种子法》对种子生产者的规制,意在严格监管种子的初次生产者的初次育种行为。初次生产者主要包括能够进行试验制种、专业开发和检测等的生产单位和企业;初次育种行为即通过在母树上采集种子(颗粒、幼芽、可繁殖的根茎)并进行商品化繁殖、培育的行为。
在实践中,农民在耕地上所种植的苗木基本上都是已经被初期培育成功,且已达到一定株高(一般在30cm以上不等)的商品苗木,其来源主要是国有林场、苗圃和苗木生产企业。因此,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宜适用《种子法》第20.21条的规定,即不宜将种植苗木的农民认定为苗木生产者。
2、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行为。
《种子法》第26条规定,我国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在29-38条规定了种子经营的相关条件。从29条的内容来看,“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等条款都明确的指明了其规制的对象是具有营业场所、专门从事种子销售的公司、企业等专业经营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种植苗木的农民不宜被认定为种子经营者。
3、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属于自繁、自用的行为。
《种子法》第27条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该条并未对“自繁、自用”和“常规种子”等概念做出限定。但从文义理解,农民种植苗木普遍为大规模、商品化种植,所购买的种苗并不是农民自己繁殖而来,也不是为了自己使用,不宜认定为“自繁、自用”。同时,农民所购买的初级种苗大多为松树、柏树等《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所包换的林木种类,不宜认定为房前、屋后杏树、杨树等的常规种子。因此,农民在耕地上成片种植苗木的行为,不宜适用《种子法》第27条的规定。
4、农民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适用《种子法》第39条。《种子法》第39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结合上述分析,农民购买苗木并进行种植的行为宜认定为“购买种子”并使用的行为。购买种子并在耕地上进行二次种植的农民应认定为苗木初级种子的使用者,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并使用种子。
5、农民种植种苗的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困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在耕地上种植苗木并出售的行为仍在《种子法》的调整范围内,但其并不符合《种子法》所规定的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即农民在耕地上种植、出售苗木的行为并不受《种子法》的限制,无需满足《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所应具备的条件,在具体适用《种子法》的条款上仍然存在盲点。
笔者认为,农民购买初级苗木并在承包耕地上种植的行为,是一个将成活率低、不宜直接造林绿化的苗木进行二次培育,将其经过数年的时间培育成适合造林绿化的农业“产品”的过程,对于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环境绿化和农民致富等都具有非常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应加以鼓励和保护。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农民购买初级苗木的行为,应适用《种子法》加以规制。对农民在其承包耕地上二次种植的苗木,应结合《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按照农民的一种特殊农业“产品”来对待,对其规制也不应简单、直接适用《种子法》相关条款,而应从保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苗木种植积极性的价值选择出发,通过各地政府制定地方法规或政策规定加以指导,以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盲点和不足。
(三)如何界定苗木与其所附着耕地的关系
1、在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19条规定“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我国《农业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第3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民在承包耕地后,有义务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从实践来看,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并没有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同时,由于苗木的根系浅,且一般都是栽种3-5年后出售,且由于农民对苗木一般都会给予精心照顾,在施肥、浇水、除草等方面相对而言更加周到细致,不会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从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行为。
2、苗木所附着耕地的权属。我国《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联产承包合同所取得的,集体与农户签定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农户对自己所承包的耕地享有经营权,不享有处置权。农民所承包的耕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3、苗木所附着耕地能否抵押。《物权法》第184 条同时禁止土地所有权和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担保法》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 184 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2 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农民承包的耕地不能被用来抵押或者抵偿债务。
(四)苗木“物”的属性及其抵押权的设定
1、如何认定苗木“物”的属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关于不动产,在法理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在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上,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同时,动产和不动产有时可以相互转变,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被采摘之后就会变成动产。
在界定不动产与动产时,“除依物的自身属性为基本判断标准即凡具有不可移动性者均为不动产之外”,还应考虑“一体性”标准。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也体现了这一点。《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担保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因此,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苗木这一附着于土地的“定着物”宜被认定为不动产。
2、对苗木抵押权的设定。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5条和《担保法》第34条、第38条规定,在苗木上设定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通过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且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3、苗木所有权的实现方式。通过对《物权法》第14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解读可以看出:对于一部分不动产的物权,国家采取强制保护主义,即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通过立法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确权。这类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典型代表是房产证、林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对于另一部分不动产的物权,国家并不进行强制保护,即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在立法实践中不要求权利人进行登记,而是认可所有权的事实状态。对于这类事实状态的不动产物权,其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动形式,即权利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主动加以证明,其所有权证明形式可以是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证明、农村集体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形式。另一种是被动形式,即对该类不动产物权进行公示或不作为,当有第三人对该不动产提出所有权主张时,由该第三人加以证明。
因此,对于苗木这种不动产,法律并没有规定对其物权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在其上设定抵押权时,可以通过初期购买合同、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证明、农村集体组织的证明文件等形式来表明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简单来讲,当某自然人主张对某块耕地上的苗木享有所有权时,其可以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加以证明。如抵押权人对此存有疑虑,可以要求抵押权登记机构进行一定形式的公示,通过有无第三人主张权利加以证明。
4、以苗木进行抵押时的登记。通过对《物权法》第187条和《担保法》第41-44条规定进行解读,不难得出,就苗木这种不动产而言,首先,其不属于《森林法》所调整的“林木”的范围,因此,不应使用《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第43所规定的“其他财产抵押”,其抵押权的登记部门应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人在根据《担保法》第44条规定出具自己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加以实现。
(五)苗木的价值评估
从立法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只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试行) 》规定了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办法。但该办法所要求的资质过高,且目前各地建立的评估机构对于苗木这一特殊林业资源类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苗木的资产评估,其一般可以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实现,即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开展林业资产评估业务因此,对苗木的资产评估,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一般性的社会评估机构加以实现。
综上,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在其承包的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农业生产活动。其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及基于此可设定的担保物权完全可以实现,其资产评估也具有可操作性性。农民在其二次种植的苗木上设定抵押担保并进行融资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障碍。
(一)直接以其所种植的苗木进行抵押担保融资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这一行为可通过以下流程实现:通过在当地乡镇府或村集体组织开具证明、邀请若干村民作证、出具其苗木购买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方式证明对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完成融资。从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实现这一流程并不具有法律上的障碍,但从实践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且审贷条件较为苛刻,使该种融资行为难以实现。
(二)加强农村征信基础建设,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积极构建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四个机制”,即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农村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征信运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组建农村小额贷款中心,积极推广对符合信用户评定条件的苗木种植户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三)推广应用“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模式
苗木公司提前签订苗木定向收购合同。农户负责苗木的种植、管护,保证苗木的质量,承担苗木灭失、损毁的风险;苗木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在苗木生长达到合同约定规格、质量等要求后,定向收购农户种植的苗木;苗木购买方根据市场行情评估并与农户协商苗木的市场价值。农户基于苗木定向收购合同,与苗木购买方协商,由苗木购买方为其融资行为进行担保,并通过所融资金迅速扩大再生产。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通过比照工业企业担保公司的做法,发挥市担保协会的平台作用,对农业、农村担保公司给予财政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种植苗木的农户在以所种植的苗木进行抵押担保的基础上,联合多名苗木种植户形成联保关系进行贷款融资。该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大大降低了苗木灭失、损毁的风险,通过苗木种植户之间的联保,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抵押权的实现。
(五)探索开发“信贷+保险”产品
针对苗木种植农民意外伤害风险,采取“农户+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的运作模式,在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民配套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针对农户以苗木进行抵押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开发“农户保单质押贷款”,通过财政补贴,农民凭借所种植的苗木向保险公司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单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如果农户在还款期内因自然损毁等原因无法还款,保险公司在损失范围内替农户向银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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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中小企业自身内部条件的限制以及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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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与购买力的提升,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投入,网上交易已被传统消费者逐步接受,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时代新经济的主流商务交易模式,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的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虽然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但是整体水平还相对落后。本研究对于加快相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特别是改变相关中小企业的经营方式,实现与未来经济发展融合,选择一条适合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之路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快速成长,在线成交额呈几何级增长,对传统商品销售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以淘宝为例,2009年,淘宝首次在11月11日发起“品牌商品五折”活动,当天销售额1亿元;2010年销售额增至9.36亿元,翻了9倍;2011年,飙升至52亿元;2012年,实现191亿成交额;2013年更是到达到了创纪录的350.19亿元。
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成长,改变了传统销售渠道在商品流通领域一家独大的局面。电子商务因其自身所具有的各种优势,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不仅为消费者提供新的选择,而且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与大企业展开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力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特别是在“十二五”将电子商务列入到长期规划之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发力电子商务市场,试图借助电子商务实现企业资源整合与经营效率的提高,将电子商务与企业的核心价值链条相结合,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电子商务活动在我国中小企业总体商务活动的比例越来越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始形成,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生态圈不断完善,种种迹象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与完善阶段。
受到中小企业自身内部条件的限制以及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自身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依然不足。
很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由于自身管理水平的限制,对电子商务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有些企业简单的认为只要购买了电脑,建了主页或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了注册就是开展了电子商务,使得电子商务真正的优势无法发挥,进而形成认为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效益不够明显的错误认识,造成一些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
(二)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较低
建设一个完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投入大量的设备,并且在平台建成之后还需要一定的财力与人力投入才能够维持平台的正常运转,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与资金的限制,前期建设以及后期运营成本都难以承受。因此,不管是在硬件建设方面还是软件投入方面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均不具有优势,从而造成很多中小企业即使在平台建设的前期实施了一定的硬件投入,往往也只是实现了基本的产品网页展示、简单订单处理等基本功能,而无法发挥出电子商务的真正优势。即使有一小部分实现了电子商务的基本功能,提供了基础商务服务,但也存在的如用户访问量不足,在线支付安全问题,客户信息泄露问题等诸多隐患,严重影响了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专业人才短缺
由于专业人才短缺,造成很多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业务的管理不够系统,开展电子商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商务、技术、服务管理难以形成统一规范,造成无法发挥出电子商务的整整优势,变相提高了运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而在中小企业,这种既精通IT技术又懂经营管理的专业复合型管理人才更是严重不足。在缺少专业人才支持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更是举步维艰。
(四)外部环境妨碍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由于缺乏统一的企业信用认证体系,在线交易纠纷不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信用、安全、在线支付等方面,企业及消费者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缺少成熟可靠的交易体系,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在部分地区由于政府资金不足,相关管理人员水平有限,管理体制的约束等诸多原因,也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难以发展电子商务。
(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自身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
中小企业管理者接受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时间。作为管理者的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与法规,从政策层面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但是在此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政策法规的过程中,在协助企业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时,要保持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更要重视对中小企业经营观念的更新,做好信息的沟通,充分发挥政策制定者的重要作用。
(二)多途径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
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与技术研发过程中,应突显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可能的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困难,使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建立在一个稳固的发展基础之上。而中小企业自身也要改变发展思路,不能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突破各种束缚,充分利用企业外部资源,以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如在自身实力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业务外包,借助经验丰富的外包服务商来实现自身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壮大。
(三)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在重视硬件设施的建设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以支持企业引进专业人才,企业也应不断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利用各种途径引进并使用好专业的电子商务管理人才。在注重人才引进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对企业员工的培养。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源有限,还应积极借助企业外部力量,如企业所在地的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通过这些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岗前岗位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工作过程中培养出自己的专业管理人才。
(四)发挥政府职能,加大扶持力度
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具体目标。在实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与市场的管理者不仅要具体解决好诸多如:设施建设、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支付安全、税收管理以及交易平台建设等一系列构成完整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生态圈的构建工作,而且要保持高效的工作效率与透明度,做好为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保驾护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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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和非农产业不断向县域城镇地区集中的社会经济过程。县域城镇化不仅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也有利于缓解城市的内需不足与市场制约,减轻农村人口向城市高速流动给城市带来的压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土地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背景下县域城镇化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国家提出新型城镇化是对过去城市化进程反思的结果,是推动经济转向更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载体,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之路。也是切实推进城乡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重要机遇,解决城乡资源低效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新思路。尽管学界就这一议题的研究颇丰,但更多落脚于资源保护、社会公平和宏观产业体系构建等。
发展映射到城乡发展,我们面临大城市与小城镇、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的问题;面临城乡资源重新配置和制度空窗矛盾。因此,未来必须摆脱过去“二元化”思路,城市的发展不能一味低效空间扩张,乡村的发展也不能放任自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出台被认为是未来我国城市化从“量变”到追求“质变”的转型标志。启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户籍制度改革和各地推动的区域一体化(或协同发展)等被普遍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相关顶层设计或战略布局。在威权
质量提高等;第二是注重平衡的城镇化,就是要改变过去偏向城市的思路,要通过各级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乡村或农民生活质量、生存环境。不同地域和经济基础的城镇在推进这两点可能面临不同的困难和问题,但应有相对普遍的因素,以蓟县为例。 蓟县位于天津市北部,燕山南麓,地处北京、天津、唐山、承德四市腹心位置。全县1590平方公里,北部为山地南部为平原地;县城位于县域中部,南距天津市中心城区115公里,西距北京市中心城88公里。下辖26个建制镇(乡),约950个村,总人口88.42万人,县城约18万人[3,10]。该县在春秋便是无终国国都,唐代开始直至明代多为州治,下辖多个县,至清代后几经变更,于1973年划归天津[4]。蓟县可谓
1.1 山水资源开发利用受制于有限的土地空间
业升级发展和北部镇村生活水平的提升。如北部下营镇郭家沟旅游度假村,由于地处北部自然山水景观资源中心地,政府在2011年开始大力扶持村庄整治改造,发展农家乐,至今高峰日游客已经超过2000人次,这个“塞上水乡”已在京津冀区域形成一定的知名度。显然在这个仅有52户人家的小山村,并不能满足超过2000人次的接待需求,众多游客被引导至周边村接待或被迫一日游。其所在的下营镇离该村仅3公里,但几乎没有相关旅游环节的开发活动。其实这类旅游市场活跃的镇区、村落只需少量增量空间和流转机制即可实现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和环境景观打造,推进旅游业升级发展。
1.2 平原城镇建设“大跃进”式掠夺空间
效益差,可以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极不合理,资源浪费极大[5]。比如,县域南部13个镇(县城镇除外)平均镇区人口仅0.5万人左右,各镇规划到2020年的镇区人口平均为2.21万人。现状镇区发展规模为0.9平方公里(包括镇区周边村庄),规划到2020年用地空间平均为2.69平方公里。另外,多数镇区还安排了发展备用地,未计入规划用地指标内。但实际这些建制镇对镇域城乡居民提高生活水平、增加就业的贡献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大多数镇的招商引资能力有限,落户投产
1.3 乡村建设用地浪费的同时,改善空间和机制缺失
发展迅速,用地缺乏监管和引导,无序扩张,这与镇区开辟工业园但招商引资难形成鲜明对比,村内大户或先富群体就近办厂创业,这些企业既解决了村内富余劳动力就业,也成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按理应予鼓励,但这不符合新增工业企业要向工业园区集聚政策要求,同时这些企业用地缺乏合法性,环保缺乏监管等诸多问题。在强制搬迁并不具备实施操作空间的情况下,这些矛盾的解决必然要求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也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
1.4 城镇辐射聚集效应被京津大都市削弱
人口[7],比如,我们调研村民外出务工目的显示,长期(6个月及以上)在北京、天津主城区打工占外出务工比重约43.75%,在县城或市级工业园区就业占比为26.11%,在附近镇区务工者占比约8.22%,其他非连续临时外出务工或往其他省市务工者占比为21.92%,这与韩宝金、朱考金等的调研结论基本吻合。制度性因素阻隔和农村地区城镇化经济动力缺失被认为是造成区域人口流动跳开当地建制镇、县城镇,直奔北京、天津大都市区的重要原因[8]。有认为,人口分布变动滞后于经济变动[9],显然,得不到体制机制的引导或在城市人口郊区化、逆城市化启动之前,蓟县新型城镇化推进面临相当大的阻力。
1.5 产业定位不坚定,聚集、集群能力被弱化
新型城镇化之路就是要产业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也是对过去重点依托产业园区、开发区发展反思后的对策,过去的产业园区要走向创新驱动,小城镇必须与具有一定根植性的当地产业融合方能走出可持续之路[10]。蓟县虽然定位“京津城市后花园”,应该说定位非常明确,那就是旅游产业、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新兴现代服务业,但对这一定位并不坚定,进而在新城南面大规模开发工业园区,包括专用汽车产园区、酒业及绿色食品加工区,分别为10和10.6平方公里。首先,这些园区受到土地指标、投资项目、
除上述几个因素外,一些普遍问题同样制约着县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一是规划约束力和协调性不足,县城乡总体规划偏重县城城区和各大工业园发展,虽然有县域城镇体系引导,但定位模糊,指标约束性不强;各镇总体规划,相互攀比,脱离上位县域城镇体系要求;同时,基层“相熟社会”复杂性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规划法定功效丧失。二是镇村两级体系关系脱节,由于镇财政短缺、村缺乏长效资金,镇很难对镇区和村庄建设大规模投入,大多数村集体有限的经济收入也难以负担村庄建设和公用设施运营。三是过去长期城乡二元关系引发的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积累、利益纠葛盘根错节,一些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实施困难。
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必将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那么,在县域新型城镇化的内需有哪些?一是直接提升镇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公共设施完善投资;二是补齐镇村基础设施历史欠账;三是镇村生态环境建设、修补或恢复;四是为镇村居民稳定就业创造开放包容的产业体系;五是为城乡居民双向流动构建法律和制度环境。姚士谋等认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仍有赖于中心城市带动与辐射区域发展理论和空间经济网络布局理论的指导,并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实践和创新[5]。
分析,减轻城市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和环境成本,促进城镇化优化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13]。显然在城镇化推进中,任何单一理论并不能完全指导实践,就蓟县当前发展阶段确有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县城镇及重点中心镇的开发建设,避免全面出击弱化“力度”的现实需求。但在城乡二元结构饱受诟病的当下,均衡化发展、统筹平衡发展又显得尤为迫切。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在于何种理论的运用和实践,而是结合各种理论的所蕴含的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探索满足上述需求的解决之策。
就蓟县所处区位和当前发展大背景,其推进新型城镇化已迎来诸多机遇。
3.1 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契机
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即将出台,预计将在“北方经济中心”的基础上赋予天津更多职能和新的定位。蓟县至少在区域交通一体化和京、津产业转移整合过程中受益,比如,规划即将实施的蓟港市域快速铁路将强化蓟县新城与天津中心城区的联系,未来甚至连接至北京的轨道交通网络。这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陆续上马,将直接为“京津后花园”地区做大休闲旅游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打下基础。
3.2 一系列国家顶层设计方案和具体措施推进的契机
户籍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为未来农村和中小城镇的快速城镇化发展铺平了道路。未来城镇化率按年均提高0.8-1个百分点计,国家每年新增城镇人口预计将保持在1500万左右,这些多数将落实到本文研究对象类似的县域城镇。另外,国务院已就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意见,虽然是近期安排,但“十三五”仍是我国快速城镇化的时期,特别是中小城镇面临人口增长后的基础设施压力,因此,国家将安排更多的资金、政策倾斜扶持各类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3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机遇
方案明确蓟县作为天津市的生态涵养区,突出生态涵养功能定位,重点探索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系统的多元化城镇投融资机制,打造完整的投融资产业链条,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统一[1]。 显然国家寄望于蓟县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破解县域城镇开发建设投融资难题,通过资源资产化和资本运作解决城乡建设资金瓶颈等,这对蓟县而言是挑战更是机遇。
3.4 土地改革试点匹配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机遇
2015年初,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正式印发,表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进入试点阶段。作为新型城镇化试点的蓟县亟需相应的土地法规调整和政策配套,也只有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的盘活才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才能为乡镇、村庄居民提高生活质量提供长效资金。都没有增量资金支持的环境下,研究创新城乡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破解新城开发、乡村建设资金难题,进而解决镇、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欠账问题。
3)利用好土地改革试点机会,探索县域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制约因素的破解之道。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流转中,低效、废弃的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将在“利益”诱惑下盘活,为社会资本参与镇、村建设创造条件,为蓟县实施生态涵养和旅游产业开发创造条件;相应的资源化、资本化过程也为县城镇、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腾挪出指标空间。
4)为京津城市居民“返乡”创造条件,城镇化过程不只是物质基础城镇化,还有观念、生活习惯的城镇化,因此,若村庄宅基地承包权可转让、乡村住宅仍以村民自建为主的背景下,城镇居民参与“后花园”建设的动力和需求应不被忽视。
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是对我国过去经济发展模式和城市化过程的反思结果,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后,总体的城镇化框架设计方案逐渐定调。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再次被作为城镇化的核心载体时,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地域和人文背景不同也许新型城镇化之路会有所不同。我们结合蓟县城乡发展历史和特点,侧重空间资源角度分析,认为土地利用制度、当地传统居住习惯和投融资机制等是影响其城镇化推进的主要制约因素。建议其抓住人的需求多样性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坚定自身发展定位,在土地改革试点框架下,盘活县域镇、村土地资源,开放城乡建设投资平台,引导并丰富投融资参与主体,解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制约和资金瓶颈,进而实现以满足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要义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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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通过分析和阐述融资担保模式与渔业金融发展的情况,提出并分析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沿革与现状、主要特点以及与银行融资、民间融资的区别;国家和地方渔业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融资担保解决渔业金融发展困境的作用机理。分析了其在海洋渔业经济领域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大连市建设渔业金融担保体系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融资担保;海洋渔业;问题;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资金投入型产业,现代渔业经济建设对金融有着强烈的需求,但是由于有着高风险、长周期、抵押资产不为银行认可等问题,使得现代渔业经济与金融体系难以融合,存在金融歧视和金融回避的客观现象,严重制约了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如何将融资担保模式与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问题联系起来,是现阶段面临的一个紧迫的任务。
国内对于渔业金融担保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阶段,但是对于渔业金融和农业金融担保问题的研究还是较为可观的。对于构建渔业金融体系,建立渔业金融担保制度这一问题,还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因此,对于我国未来的渔业金融担保制度的建立而言,还要做很多,还应该学习很多。
原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6月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试点工作在镇江、深圳和北京率先展开,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开始启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增长,担保行业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 400余家,在保金额总计19 120亿元,较2010年增长39%。
中国的渔业在世界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水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2010年水产品总产量5 373万吨,渔业产值6 422亿。从2002年到2012年,我国渔业经济持续发展,年均保持10%的增长速度。计划在2015年,实现渔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目前,为我国渔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有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及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非正规金融机构又称为民间金融,其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形式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等。现代渔业作为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农业资金市场的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国家对农业投入不足和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根据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市实现海洋经济总产值2 652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1 157.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4%和14.03%;实现渔业产值415.5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837.7亿元,分别增长13%和12.7%;完成水产品出口额19.7亿美元,增长4.6%;渔民人均收入2.4万元,增长14.3%。根据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市金融机构涉农地区营业网点共1 300余个,创新推出了专门服务“三农”的“惠农卡”等农村金融服务产品60余个。截至2013年末,当年新增涉农贷款余额278亿元,比上年多增13亿元;全市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 576亿元,比年初增长21%,高于全市各项贷款余额增幅10个百分点。在涉农地区,全市已设立8家村镇银行和1家金融贷款公司,设立了45家小额贷款公司、60家融资担保公司。
虽然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抵押担保做了规定,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某些权利的抵押问题。就土地经营权抵押而言,现阶段主要存在土地经营权证问题、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问题、土地经营权的抵押登记问题、土地经营权的变现难问题、风险管理及农业保险问题、农户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接受与参与问题;就与渔业相关的的权利而言,以水资源使用权、渔业权、采矿权、狩猎权等为标的的权利抵押没有明确规定,存在立法不完善、环境资源物权抵押标的范围狭窄问题;就渔业方面而言,存在海域使用权抵押立法不完善、价值评估难度大、应对风险无对策等问题。
就动产质押而言,动产质押标的物的价值易被高估、意外风险较高、变现市场风险较大,并且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瑕疵、动产质押标的物选择会出现瑕疵等。就权利质押而言,因权利的不同存在着“未来的应收账款”的效力是否应全部等同于“现有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否应包含“不动产收费权”、“应收账款收益”是否应包含在直言权力担保范围之内等问题。对于股权质押,债券的实现存在现实风险,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率低成为限制担保因素,机构建设不足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存在障碍,企业和投资机构对股权质押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存在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确定、涉及法律问题复杂、变现能力差等问题。
在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时,债权人应当承担验证保证人身份、审查保证人的责任能力、明确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等问题的风险责任,而作为保证人在提供保证时,也应当承担确保自己利益不受损失的风险。村委会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本身既不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也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但实践中往往又受上级政府的委托并代表这些机关从事具有管理国家事务性质的行为时又具有了准行政性质,这使得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出现了矛盾。
信用担保机构在提供保证时,面临着出资不实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反担保落空风险和专业担保人才不足或者经验缺乏带来的风险、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借鉴国内外专业化投融资平台模式,整合现有资源,以大连海洋经济为主导的县区、园区为依托,采取新建或挂靠托管方式,政府投入引导资金,吸引民营资本(渔业领域“龙头企业”)加入,组建大连海洋渔业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软贷款”,组建集合金融、评估、海洋、法律等专业人力资源团队;配套出台扶持渔业融资担保发展的优惠补贴政策,不断开发海洋融资担保创新业务品种。
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从大连市海域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合理构建海域使用权流转平台,配合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工作,构建省、市二级流转市场,探索完善海域使用权的评价、交易、转让、抵押等流程,服务大连海洋经济发展。
初期可从“渔业小贷公司”、“渔业村镇银行”入手,能够将独立于企业内的资金流转服务于行业内的企业间流转,进而实现行业外的资金进入行业内,服务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进而增强资本实力、培育海洋金融人才、整合机构配置,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发展路径,时机成熟时成立大连海洋渔业银行。
大连市应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积极推进海洋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完善配套法规,积极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与省、市二级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紧密合作,探索资本进入、风险管理、资本退出机制,支持海洋渔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及在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支持海洋渔业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引导各类资本投向大连海洋经济产业。
大连市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结合大连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旗帜鲜明地提出建设“大连海洋科技金融”体系,围绕提高海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国家海洋产业的领军企业,探索海洋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解决海洋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海洋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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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旅游作为低碳经济在旅游方面上的延伸,在节能减排,减少旅游过程中碳的排放量,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方面起重要的作用,旅游业向低碳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型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低碳旅游理念及海岛低碳旅游发展模式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低碳旅游是旅游业在应对全球气候的变化和能源危机的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已逐渐被公众认可和实践。在对低碳旅游概念、特征与海岛进行低碳旅游发展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初步构建基于政府、旅游目的地与旅游者为基点的海岛低碳旅游发展模式,旨在引导、推动海岛地区低碳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低碳; 旅游; 海岛旅游; 低碳旅游。
论文正文:
低碳旅游理念及海岛低碳旅游发展模式探析
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在威胁人类生存的背景条件下,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方式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逐渐意识到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低碳的发展方式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和能源危机的首要选择。
海岛地区发展旅游有着潜在的优势,一方面海岛是复杂地质、构造运动的见证,具有丰富的地质旅游资源;另一方面由于海岛所处海洋包围之中,与大陆生态系统相比,海岛生态环境更具有多层次性,为多样性生态类型提供了生态空间,呈现出不同的生物生态种群,具有丰富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特有的海洋与渔业文化,丰富的海洋生态资源与地质资源,使海岛旅游逐渐成为旅游的热点之一。然而海岛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即: 海洋与大陆相分割这种隔离必然限制了海岛与大陆之间的能量和物质的循环,造成海岛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海岛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我国近几十年来掀起了海岛旅游开发的热潮,先后有海南岛、厦门鼓浪屿、浙江普陀岛、山东长岛等海岛得到大力开发。与此同时,许多沿海一些小型岛屿也在积极进行海岛旅游的开发,由于受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的海岛往往在缺乏相应的旅游开发论证和开发规划的前提下,粗放式进行海岛旅游的开发,这种盲目的旅游开发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对海岛旅游资源的过度性甚至是掠夺性开发,必然会对海岛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如何通过低碳的旅游发展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旅游对海岛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海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可持续循环,成为发展海岛旅游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自 18 世纪以来,以碳氢化合物的发现和使用的工业文明给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带来巨大的进步,以煤炭和石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改变了人类经济发展方式和水平,成为衡量人类物质社会和财富的重要的标准。但是另一方面,以碳氢化合物为代表的化石能源的大规模使用,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正线性增长,并正在影响地球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性。而随着人类意识的不断进步,人类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性,低碳概念就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倡减少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提出的[1]。低碳经济,作为人类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正日益影响和诱导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1. 1 低碳旅游概念分析。
低碳旅游是从低碳经济这一理念衍生出来的,“低碳旅游”概念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 2009 年 5 月世界经济论坛“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的报告中。在我国最早以低碳旅游为题的文章,是 2009 年 5 月刘啸在《中国集体经济》上发表的《论低碳经济与低碳旅游》一文,刘啸认为低碳旅游,就是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它不仅对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对旅游者和旅游全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它要求通过食、住、行、游、购、娱的每一个环节来体现节约能源、降低污染,以行动来诠释和谐社会、节约社会和文明社会的建设。
之后,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低碳旅游概念特征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黄文胜在《论低碳旅游与低碳旅游景区的创建》一文中,认为,低碳旅游,是指以减少 CO2排放的方式,保护旅游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包括保护植物、野生动物和其他资源; 尊重当地的文化资源和生活方式; 为当地的人文社区和自然环境做出积极贡献的旅游方式。低碳旅游是一种理念,更重要的是一种措施[3]。蔡萌与汪宇明认为,低碳旅游是指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通过运用低碳技术、推行碳汇机制和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以获得更高的旅游体验质量和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新方式。低碳旅游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以更少的旅游发展碳排放量来获得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4]。低碳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观念与发展、消费模式,它实质上一种降低“碳”的旅游,它要求旅游过程中,在不降低游客体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节能和减少 CO2的排放,并用自己的行动弥补行动所释放的“碳”,即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它涉及到旅游的各个方面,包括旅游生产过程与旅游消费过程。
低碳旅游从经济的范畴进行解析,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出现的对经济、对旅游的发展方式的一种反思; 从全球发展形势来看,低碳旅游是旅游业为应对全球气候与能源危机所做出的一种新型的发展方式; 从旅游角度来看,低碳旅游是一种全新的旅游理念与旅游发展方式。
从低碳旅游的实践来看,低碳旅游应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旅游生产的低碳化,是指旅游企业在旅游生产过程中,利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广泛的运用各种节能减排技术,营造各种低碳的旅游吸引物和旅游设施,培育低碳的旅游体验环境,达到碳排放量最小化乃至零排放; 二是旅游消费方式的低碳化,是指在旅游过程中,倡导低碳化的旅游方式,在旅游过程中尽量减少碳足迹和 CO2的排放,并用实际行动来弥补旅游过程中所排放的碳。
1. 2 低碳旅游的实践。
低碳旅游作为低碳经济在旅游方面上的延伸,在节能减排,减少旅游过程中碳的排放量,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方面起重要的作用,旅游业向低碳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型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当前旅游发展进程中,低碳旅游不再仅仅是一种出游理念,一种新型旅游发展方式,在实践等各方面也初露端倪。如四川九寨沟旅游景区就禁止机动车进入,改以电瓶车进入,以减少 CO2的排放。2008 年,携程网推出旅途“碳补偿”计划,游客在携程网预订机票时,携程将根据其飞行里程,提醒旅游该次航空飞行所产生的 CO2排放量,以及减少这个 CO2需要种植的树木数量,并提供相应的“碳补偿”选项。
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2010 世博会,大量低碳科学技术的运用和低碳理念的宣传,使 7 300 万参观者切身感受低碳发展和低碳旅游的巨大效应和魅力。2010 年,在北京召开的首届中国低碳旅游建设峰会上,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黑龙江大兴安岭等32 家旅游单位被授予“中国低碳旅游景区称号”。2011 年,在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化联合举办的“全国低碳旅游试验区工作会议暨授牌仪式”上,为表彰在低碳旅游方面成绩突出的旅游景区和地区,安徽黄山景区、西双版纳原始森林公园、山东泰山旅游景区等 50 家旅游景区入选首批“全国旅游低碳试验区”。在台湾,第一个低碳旅游观光景区—坪林地区,结合台北县旅游低碳城市的愿景与坪林地区低度开发的环境优势,坪林推出了台湾第一个以“低碳”为情境的“坪林之旅”,并邀请马英九在台湾台北县坪林景区骑自行车体验低碳旅游,并应邀其担任坪林景区低碳旅游的代言人等。
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的交换过程,一个地区旅游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有着复杂的结构。
一方面环境为旅游的发展提供自然和人文资源,是一个地区开展旅游活动的基础; 另一方面,旅游活动为环境带来各种副产品,各种旅游废弃物又对环境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有些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甚至是不可恢复的。Robert W. Wyllie 在 Tourism and Society 写到,维持一种高质量的自然环境是旅游开发的首要原则,因为做不到这一点,旅游目的地的魅力就会丧失; 而旅游却日益明显的造成环境质量的下降,要在旅游和环境之间做出取舍的话,将是一种两难的选择[5]。
伴随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海岛旅游日渐成为旅游开发的热点,海岛以其独特的自然资源、特有的海洋文化和丰富的海洋生态资源等特性吸引了大量游客。由于海岛是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地理系统,通过广阔的海洋与大陆相隔,与陆地的交通受限,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结构单一,长期以来以渔业为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东部的西部”,而逐渐枯竭的渔业资源使得海岛渔民转产的压力进一步增加,海岛民生的问题亟需得到关注与解决。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与能源危机,在威胁人类生存环境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低碳的生产与消费方式,低碳经济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海岛地区在践行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旅游方面尤其独特的优势,应充分利用其海洋、森林、湿地等自然碳汇体的优势,发展低碳旅游,吸引旅游者。海岛低碳旅游的开发不仅为海岛居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为海岛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希望,而且成为协调海岛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的重要方式。
旅游不仅仅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要素,也是影响环境的一个重要的因素[6]。与内陆及沿海区域相比,海岛地域空间相对狭小、生态脆弱,资源和空间有限,环境承载力差,生态系统在干扰下极易退化且不易恢复。在海岛旅游开发过程中,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大部分海岛在缺乏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盲目进行旅游设施的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如不考虑海岛承受能力、游客规模的前提下盲目的进行海岛环岛道路的建设,扩大海岛饭店、渔家乐等旅游设施的规模,滥砍、滥伐、乱捕,围海造陆等自发的或者有意的行为都对海岛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加之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和道德约束,在旅游中总是表现出责任约束松弛和占有意识外显的行为特征[8],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某些不道德的行为能对海岛地区生态环境形成一定的压力,如乱扔垃圾,乱写乱刻等破坏海岛旅游资源的行为,这对海岛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如表 1) ,而有些破坏甚至是不可恢复的。海岛地区选择低碳的旅游生产与消费方式,不仅可以保护发展低碳旅游所依赖的自然与人文环境,而且还是解决海岛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的重要举措。
低碳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不仅仅是一种概念性的理念,而应该是一种在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的新型旅游发展方式。海岛低碳旅游开发不同于内陆地区,海岛低碳旅游的开发应有自己的特色。相比较于内陆地区,海岛面积比较狭小且比较封闭,与大陆的相隔离限制了海岛与内陆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换,造成海岛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海岛自然生态环境一旦破坏后,将难以恢复,海岛地区旅游的开发必须持一种慎重的态度,海岛地区低碳旅游的实现应该基于当地政府、旅游企业、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者等各利益主体的协同。海岛地区低碳旅游的实现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直接降低或者吸收海岛地区空气中排放的 CO2;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旅游生产方式的低碳化和旅游消费方式的低碳化减少海岛地区 CO2的排放,推动海岛地区旅游发展模式转变,实现海岛地区旅游产业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
3. 1 政府部门。
低碳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方式,海岛低碳旅游的开发要求海岛地区须营造低碳的旅游吸引物、低碳旅游设施和低碳的旅游体验环境,引导海岛旅游者低碳的旅游消费方式,而这些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海岛地区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海岛地区低碳旅游的发展初步阶段必须要求相关政府部门的引导、政策上甚至是专项资金的支持。
作为海岛地区旅游发展政策的制造者、开发方向上引导者,要使海岛低碳旅游真正落实到实处,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政府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行业标准约束、规范、引导、激励、调整海岛地区低碳旅游的发展。( 1) 建立海岛地区旅游企业发展低碳效果考核机制,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 ( 2) 在现有的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地区比较成熟的相关的认证标准,开发适宜我国海岛低碳旅游切实可行的开发认证体系,严格按照低碳的标准规定行业标准,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提供现实可行的指导和规范; ( 3)选择一个或几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海岛地区开展低碳旅游试点工作,提供政策、资金上的重点支持,并将其成熟发展经验推向其他海岛地区; ( 4) 提供专项科研资金支持海岛地区低碳旅游发展的科研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旅游管理机制与发展模式,为海岛地区低碳旅游发展提供新技术和新的发展模式; ( 5) 完善高素质人才培训机制,旅游市场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旅游人才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着特殊和重要的作用[9],政府可与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并积极引进关于旅游、低碳等发展方面的人才,提供专项资金,对当地社区与旅游企业进行海岛低碳旅游方面知识的培训。
3. 2 旅游目的地。
3. 2. 1 营造低碳的旅游体验环境。
旅游体验环境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良的旅游体验环境对于提升旅游产品的质量,提升旅游者审美、愉悦体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旅游在本质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旅游者旅游的过程就是追求旅游审美与愉悦的过程。一个好的旅游体验环境能够给旅游者带来更好的审美与愉悦体验。海岛地区在发展低碳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应该充分的利用海洋、森林和湿地等“高自然碳汇体”的优势,吸收和中和大气的 CO2的含量,营造海岛地区低碳的自然旅游体验环境。海岛地区碳的排放量主要集中于当地的旅游企业、旅游社区居民和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碳的排放,在海岛低碳旅游开发与改造过程中,在保护海岛环境的基础上,协调各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打造低碳的人文旅游体验环境。
据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营造低碳的旅游体验环境就是充分利用海岛各种自然碳汇机制,如海洋、森林、绿地、湿地等,同时利用各种节能减排技术,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者中和碳的排放量,最大程度的降低旅游过程中碳排放强度,达到营造低碳的旅游体验环境的目的。
3. 2. 2 构建低碳的旅游吸引物。
低碳的旅游吸引物是指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是能够对游客产生吸引力的各种低碳的事物和因素,这些低碳的事物和因素可以是各种自然低碳景观,也可以是人工建立的低碳设施景观,还可以是多样化的综合的低碳旅游产品。海岛地区在构建低碳的旅游吸引物时,要充分的挖掘和利用海洋、森林、湿地、湖泊等高自然碳汇资源的旅游价值,可以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或者生态旅游区吸引游客前来游览。在充分挖掘自然低碳旅游景观的同时,在不破坏海岛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经过严格技术论证,海岛地区可以建设各类人工低碳旅游吸引物,如低碳的建筑设施、低碳的旅游社区与低碳的旅游港区等。在整合自然与人文低碳旅游吸引物的基础上,海岛地区充分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开发各种低碳旅游活动,如海上冲浪、海钓、潜水等各种体育活动和以疗养为主的康体类旅游活动产品,吸引游客。
3. 2. 3 构建低碳的旅游设施。
低碳旅游设施是指利用各种低碳的材料和低碳技术建造的用于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的基础和专用设施。
低碳旅游设施的建造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运用低碳技术和低碳材料的运用; 二是,在使用过程中低碳的排放。低碳的旅游设施主要体现在低碳的旅游交通设施、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海岛环境卫生服务设施与低碳能源供应设施中。海岛地区构建低碳的旅游设施可从几方面考虑: ( 1) 使用电瓶车或者新能源车等交通工具替换传统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要能源的车辆,构建低碳的交通道路设施; ( 2) 海岛地区应该严格规范各类宾馆的建设,或者建设时应经过严格的低碳技术论证,海岛旅游住宿设施应该以传统的渔家小院为主; ( 3) 渔家乐或者其他的食宿设施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并注意废弃物品的回收工作; ( 4) 海岛地区应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低碳排放的能源供应系统替代老式的以煤炭或者薪柴为主的能源供应系统; ( 5) 发展低碳的旅游环境卫生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海岛各种生活或者生产垃圾可以选择岛内简单回收处理,或者直接运往大陆进行生态低碳处理,应建立循环污水处理装置,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建设生态厕所,使用生态的垃圾桶。
3. 3 旅游者。
低碳旅游不仅仅应是一种理念,一个口号,更应该是旅游者身体力行的实践,在出游过程中践行低碳的旅游消费方式 。所谓低碳的旅游消费方式可以理解为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减少或者补偿个人旅游碳足迹。在旅游过程中,不同形式的旅游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个人碳足迹具有明显的差异。以旅游交通为例,在跨国旅游活动中,以距离衡量,航空旅游虽然只占 17% 的旅游行程,却占了 54% ~75% 的旅游碳排放量; 而相反,公共汽车交通和铁路虽然占到了所有旅游运输量的 16% ,但却只占了 1% 的碳排放总量。在瑞典,1 000 km 的旅游距离,如果选择使用风和水能源的铁路交通,旅游者的人均碳排放量为 10 g,如果选择航空交通,碳排放量为 150 kg。
伴随全球能源危机与气候变暖压力,低碳经济与低碳旅游在全球兴起,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外出旅游践行低碳的旅游消费方式。在海岛旅游开发中,环境的保护与旅游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成为一对很难调和的矛盾,在开发与保护的对立中,应该倡导低碳的旅游消费方式。主要包括:
( 1) 在同样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低碳的旅游景区,学习低碳旅游方式和减少碳足迹的方法,并在旅游过程中参与旅游碳中和;
( 2) 选择低碳的旅游交通方式,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交通工具时,应尽量选择铁路、长途汽车、自行车或者徒步的方式取代高碳排放量的航空与自驾游的交通方式; 在旅游景区,交通方式应优先选择徒步、租赁自行车或者乘坐景区提供的电瓶车;
( 3) 由于海岛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与内陆相比,海岛一般具有多层次的生态环境,呈现多层次的生态种群,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保护海岛脆弱的生态环境,并抵制各种以野生动植物制成的纪念品;
( 4)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带有旅游标签的旅游酒店,优先考虑各种绿色食品、生态食品,以当地的食品为主,节制欲望,力行节约,尽可能的不浪费能源,尽量减少制造太多的垃圾;
( 5) 在进行旅游活动的选择时,旅游者应优先考虑体育、运动、康体类等低碳的体育活动。
全球气候变暖与能源危机,低碳经济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不可避免的趋势,旅游业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向低碳的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型成为未来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低碳旅游发展方式势必成为旅游业竞争的重要战略高地,谁能率先成功的进行发展方式的转型,坐拥低碳旅游发展方式的话语权,谁就能在未来全球化旅游竞争中占有有利的地位。海岛旅游作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利用其天然碳汇体的发展优势,倡导低碳的旅游开发与发展模式,降低旅游发展过程中碳的排放量,保护好海岛生态环境。低碳开发和发展模式应成为解决海岛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这对矛盾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海岛地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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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在网上的传播依靠的是其创意性、新颖性。微电影在宣传渠道上更加的低成本,与传统广告相比其画面和情节的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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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植入式广告营销模式的成因及发展研究
在商业社会,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广告媒介,更何况是投入少、时间短、内容精要、裂变式的可以随时随地用移动设备观看的微电影。微电影与广告的结合主要有:贴片广告即正片前播放、植入广告、搭配销售三种方式[1]。而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就是将商品信息隐藏到微电影的场景、对白、情节和形象中,使得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将产品信息侵入到人们脑海中,相对于“硬广告”不容易引起观众的反感,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起到的宣传传播效果最好。
我国的微电影植入式广告的成功代表就是《益达》连续篇、《老男孩》、《一触即发》等。近几年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在我国越来越受到赞助商和电影拍摄者的喜爱,微电影市场随着我国的3G网络的发展不断打开并纵向发展。未来对于微电影的需要更大,也会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个市场。由此可见,微电影植入式广告营销模式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也必将取得更高的成就。
2.1 大量的信息释放催生出微电影的市场
信息时代是一个充斥着各种信息的时代,各种信息在网上碰撞并形成裂变式的发展,使得信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细化,信息成碎片式的存在。生活速度的加快使得人们拥有越来越多的碎片式的时间,网络和手机等各种多媒体终端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人们无法抽出大量的时间去看一部电影或者其他的事情,微小说、微电影等以其独有的“微”形式满足了人们碎片式时间的需要。
2.2 受众期待与广告竞争的结果
商业时代到处充斥着广告,硬广告以其填鸭式的简单粗暴的方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存在着,人们对这种宣教式的广告充满了厌恶感。微电影的出现无疑将烦躁的人们从原来的广告模式中解脱出来。将广告和微电影相结合,完整的故事情节可以让人们更加感兴趣。而且微电影的成本没有上映费用,相对于传统的广告更加受到商家的欢迎[2]。例如,在《益达:酸甜苦辣》中,完整的故事情节无疑增加了人们的兴趣,故事从相遇到相知再到相爱,一步步的深化,将“关爱牙齿,更关爱你”刻入到人们的脑海。
2.3 裂变式的传播速度
微电影的传播速度相对于传统的铺天盖地的广告更加迅速,一些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病毒式”营销。这种营销模式使得广告像病毒一样在网上爆炸式的传播开来。当微博中出现一段新颖的微电影时,网民觉得比较好就会转载分享到自己的微博上,网民的一部分微博好友就会了解并观看此视频,再次转载分享到自己的好友圈。如此往复,微电影得到了裂变式的传播,像益达、德芙等就是看中了微电影植入广告的裂变式的传播速度制作出不少网民喜爱的包含植入式广告的微电影。
3.1 低成本、高效率的营销模式
微电影广告是信息时代的数字化广告,对比电影广告和电视广告,它具有制作成本低的特点。微电影广告和传统媒体广告的拍摄和制作短片的成本基本一致,但是传统的电视广告需要在广告制作好之后还要投放到电视节目的黄金时间,需要花费巨额的广告播出费,而且这个广告费用是以秒为计算单位,像央视这样的国家级电视台的广告甚至达到了一秒钟一百万元的巨资。而微电影广告却是在低成本、高效率的互联网上播出的,这种以点击率作为收费标准的播出方式也使得受众更加的准确,不仅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广告费用也提高了传播的效率。如房祖名加入到德芙植入式广告的微电影中、桂纶镁加入到益达植入式广告的微电影中等众多大牌明星的加入受到了观众的热烈欢迎,使得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在网上免费的传播起来。
3.2 独特的互动性
传统媒体广告如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等是单向的传播方式,广告商仅仅依靠电视的收看率来计算受众。新型的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则可以经过点击率直接计算出受众。而且,传统的媒体广告与观众之间没有什么互动,人们不喜欢就只能换台,新兴的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则可以经过网络这个大平台与观众进行互动,观众可以对视频进行评论,可以选择顶或者踩甚至转播到自己的朋友圈。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行互动,使得观众在网络平台不只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还可以与商家进行互动,甚至在感兴趣时在网上直接搜索产品信息并进行购买等。例如,在郭采洁和房祖名拍摄的德芙植入式广告的微电影中短短的一两分钟就能让人看到完整的情节,了解到这是一个表白的故事,又能让人体会到男女主角的内心变化,可谓是将人们对于恋爱的感受传递得惟妙惟肖。观众在网上看到这段视频后可能会联想到相应的情况在网上搜索相应的产品信息并在网上直接购买。
3.3 将品牌理念融入到剧情中
在商业时代中人们在购物时不再单纯的满足于使用这一产品,而是更注重产品消费中的理念,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3]。广告也不再是单纯的讲述产品的功能和制作工艺。微电影的出现可以将广告自然的融入到剧情中,并在剧情中融入产品的文化,一部微电影就是一个完整的故事,而这个故事中蕴含着产品的品牌和内涵,只有当品牌文化与观众产生共鸣时,顾客才会赞同这个理念从而购买这种产品。例如,在耐克的终极对决的微电影广告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人们对于运动的热爱,不怕困难敢于冒险,同时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不怕被复制,因为即使被复制也复制不了品牌的独特性,耐克仍然向运动员那样具有勇争第一的决心和技巧。
4 微电影植入式广告营销模式的发展
4.1 广告内容表达更加的简练凝结
微电影中的植入式广告改变了园林的广告表达形式,不再只是单纯地将产品信息传播给大众,而是在广告中加入了故事情节。微电影植入式广告是将广告创意性地融入到完整的故事情节中,在微电影中产品是一个特殊的符号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道具。例如,在百度的推广广告中通过在陌生地点需要地图和路线、在学习时遇到问题、在生活中遇到问题,不管是实质性的问题还是理论性的问题,例如打的、与美女搭讪的方法等都可以上网找百度。让人们在观看时忍俊不禁的同时了解到百度的强大,从而将百度的形象传达到人们的印象中。
4.2 广告将更有创意性
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在网上的传播依靠的是其创意性、新颖性。微电影在宣传渠道上更加的低成本,与传统广告相比其画面和情节的设置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不管是感人还是恶搞都需要在保证宣传产品的同时在情节上出奇制胜,使得电影和广告的结合既不突兀,也能起到宣传的效果。例如,“Dare to”就是通过将生活中的运动串联在一起,不管是在小时候还是成年后,也不管是在赛场还是在沙滩上都能让人体会到运动的快乐,热爱运动,体现了耐克的运动装品质,同时说明了耐克的精神。将产品信息创意性地融入到微电影中。
4.3 主题和品牌理念与微电影情节更加的契合
随着微电影植入式广告的发展,产品将更加的融入到微电影之中,将产品的信息于无声间融入到微电影情节中,与微电影情节相契合,做到自然而然的令观众熟知。例如,伊利牛奶片的“不说话的女孩”中,男孩在开始认识女孩时女孩不说话,男生以为女孩不会说话,所以男孩也开始不说话,用手语沟通。直到有一天男孩听到女孩说话才知道女孩其实是会说话的,就问女孩为什么不说话,直到女孩给男孩一颗牛奶片,男孩也不说话了,我们才知道原来因为“真爱滋味,不需语言”,也因为伊利牛奶片的滋味太好想一直含着牛奶片而不愿意说话,将伊利牛奶片“好吃没话说”的产品性质和微电影的情节相契合。
随着信息时代的深入,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将更多的出现在移动终端上,人们可以利用零碎的时间观看自己喜欢的微电影,并与之进行沟通甚至分享在自己的好友圈。随着微电影植入式广告的增多,竞争会越来越大,微电影植入式广告只有更加的凝练、有创意且将产品与微电影情节更加的契合才能受到观众的喜爱,并以裂变式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达到以更快的速度向更多的人传播产品信息的效果。
5 结 论
微电影植入式广告是微电影与广告的结合,可以很好地将产品信息融入到电影情节中,将产品自然而然的传播给受众。在今后商品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加速中,微电影植入式广告相对于传统媒体广告将更加符合人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受到人们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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